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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岭市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来源: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9-10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5〕512号),结合我市实际,铁岭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铁岭市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现将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予以公示,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农业农村局设立公开电话接受举报线索,如有线索可向铁岭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反映。


联系人: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联系电话:024-79860322



铁岭市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家庭农场 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5〕512号)要求, 为扎实推进家庭农场培育工作,加快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 有机衔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

2025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资金70万元,家庭农场培育 项目绩效指标数量14个。对往年项目结余资金纳入本年度项目 中统筹使用。

二、支持对象

奖补对象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 场。

三、实施条件

(一)经营规模适度。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本县域 内户均承包面积10倍以上(最高不超过500亩)、务农收入相当 于本县域内二三产业务工收入(大体是本地区城镇居民家庭可支 配收入),且有与之相匹配的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用于生产 经营的土地有真实准确完整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 同,在流转合同中要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生产管理规范。完成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内 信息更新,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亮码运营。使用相应 财务记账工具记账,经营效益较好。

(三)生产服务优质。 家庭农场利用视频监控、北斗卫星定 位系统等轨迹、传感器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记录生产经营活动信 息,实现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 度并执行落实,依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并提供承诺达 标合格证。

(四)联农带农紧密。 家庭农场通过土地入股分红、劳务用 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五)社会声誉良好。 家庭农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负责 人参加过高素质农民、乡村产业带头人“头雁”等培训培育工作。 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破坏生态、环境污染、损害成员 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 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 金融活动。

 、支持内容和补助方式

项目通过“先建后补”或“定额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对 于建设类(含设备购置类)项目,按照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50% 的比例给予补助。同一家庭农场能够申报多个项目,总补助金额 上限为5万元。项目竣工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

30日期间。原则上每个家庭农场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防止 人为“垒大户”。若全市验收合格的家庭农场所需补助总额超过 市级资金总量,最终补助金额将按市级资金总量,在单个家庭农 场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前提下,按照各家庭农场应补助 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一)采用先进技术、购置先进设备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家庭农场采用先进技术、购置物资装备,提 高生产经营或服务能力。

补助标准:对家庭农场采用先进技术、购置物资装备,按照 不超过购置物资装备投资总额的50%予以补助。

(二)建设生产设施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家庭农场在合法土地上新建仓储、烘干、晾 晒设施、农机棚库,水田地区新(翻)建育秧棚,或者翻建原有 生产设施等固定资产建设,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家庭农场建设生产设施的投资总额的 50%予以补助。

(三)提供数字化管理服务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家庭农场带动县域内其他家庭农场完成“一 码通”赋码、使用相应财务记账工具记账,开展生产经营、财务 收支、销售库存等记账业务;整理并建立电子化流转合同档案, 探索网签流转合同,实现家庭农场规范化运营。

补助标准:对家庭农场为县域内其他家庭农场提供数字化管 理服务的,按照每服务一个家庭农场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 助上限为1万元。

五、实施步骤

(一)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向所在乡镇(街 )提交书面项目申报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乡镇审查。乡镇结合申报材料对家庭农场的项目用地、 社会声誉、联农带农等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后,统一汇 总推荐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县级验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辖区内家庭农场申 报项目情况,通过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结合家 庭农场申报材料,以书面审查、实地验收等方式对家庭农场申报 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在县级门户网站及家庭农场所在村 公示验收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农场名称、申报项目类型、项 目建设时间和拟补贴资金等,公示5天无异议的,将验收报告等 材料于1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结合验收报告,对验收合格 的家庭农场成员采取随机电话抽查等方式,了解家庭农场经营和 项目建设有关情况,抽查结果与检查验收结果均通过的,将家庭 农场、建设项目名单及最终确定补助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 后,向市级财政部门申请下达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一)规范资金使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不得受理以中介机 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 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家庭 农场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购置中央财政农机 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同一项目不得兼得中央财政 奖补,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

(二)做好项目总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获得奖补支持的 家庭农场实行名录管理,通过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 记录财政资金支持情况。项目完成后,及时将相关数据材料同步 填报上传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七、监管措施

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担责”的原则,家庭农场 应结合当地资源禀赋、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布局,编制项目 实施方案,并对建设项目和投资总额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 负责;乡镇负责对家庭农场项目用地、社会声誉、联农带农等内 容进行审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审核、督促工作进度、 协助解决问题、检查验收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审定、验收 结果审查、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等。


市农业农村局将公开实施方案,设定公开电话接受项目建设 咨询以及线索举报。对检查、验收以及举报线索核实中发现家庭 农场弄虚造假等情形的,将取消该家庭农场本年度及后3年项目 申报资格。

 

 

附件:1.家庭农场申报材料清单

          2.2025年铁岭市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请表 3.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情况统计表 

          3.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情况统计表


详见附件:铁岭市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附件.docx